第五篇和第六篇加起来有2万多字,考虑到放一篇内实在太长,阅读起来不方便,所以分成两篇。
我在第四篇写到,我认为第一次是多次、小剂量导致的慢性中毒,第二次是大剂量口服导致的急性中毒。这是我在读了很多铊中毒案例,也找了一些论文看以后,根据她的症状判断的。
由于时间所限,上周我把“投毒次数”的分析留到了这一篇。此后,我才获知2018年发表在《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上用朱令头发做分析的一篇论文。
这篇论文提供了极为重要和令人震惊的新信息。本文的讨论基于这篇论文以及前三篇中整理的时间线。我会尽力写得清晰一些,便于大家理解。
感谢一位热心的清华校友制作表格,在美国CDC从事科研的表弟以及多位专业人士也给出了意见。
01 投毒频率和方式
朱令有两次明显症状,但没人说得清楚这是因为两次大剂量的投毒导致,还是持续吸收小剂量铊毒直至累积到中毒剂量。
为什么孙维希望大家帮她证明:朱令是在1994年11月一次性中毒,后来病发只是因为在几个月内未得到及时医治?
因为,如果是一次中毒的话,朱令在第一次出现症状前活动范围广、接触人员多,她所接触的民乐团朋友、男朋友、校外友人等人都有投毒机会。
许多人坚信室友是凶手,正因为朱令自1995年2月20日回校后,在校时间只有八天左右,且因体弱疼痛,大部分时间待在宿舍内。
那么,(1)朱令究竟中了几次毒?(2)凶手是以何方式投毒?(3)毒投在哪儿?
朱令的头发或许可以解答这些问题。
当年在得知朱令被人投毒后,朱令父母从朱令盖的毛毯上搜集了她掉落的头发,并妥善保存了起来。
朱令在1994年12月底所有长发掉光,随后又有一些新发长出,到了1995年3月,新发旧发又全部掉光。根据每根头发长度,可以估计出它们分别脱落的时间。
20年多后,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Richard David Ash和贺敏拿到了朱令的那几根头发,用激光烧蚀-等离子体质谱法分析了头发中重金属含量的分布。
由于头发是匀速生长的,所以每一段头发上的铊含量可以显示出凶手投毒的剂量和频率。
这篇论文的信息量很大,也令人震惊。
长达四个月的投毒
一根7厘米头发(ZL1995H9)揭示出朱令第一次中毒时间长达四个月。
由于这根头发是脱落在朱令家毛毯上的,所以脱落的时间应当是在1994年12月12日(朱令回家)至12月23(入住同仁医院)间的某天。这根头发显示,第一次中毒和最后一次中毒之间间隔55毫米,意味着大约4个月时间。
由于每个人头发生长速度不一,所以这个时间是论文作者基于亚洲18-35岁女性平均生长速度估计。
在这4个月内,这根头发总共有25次中毒峰值(铊含量高于基值20倍的才算峰值)。
从图中看,朱令在8月中下旬第一次吸收铊毒后,随后在几十天内偶尔中毒。在9月下旬10月上旬期间,是密集的2天左右中一次毒(黄圈)。总体来说,这十几次中毒剂量相对低,部分排掉,部分储存在组织中,没有造成明显的健康问题。
R.D. Ash, M. He/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92 (2018) 224–231
但在这根头发中间位置(约10月中期),突然有一次剂量很不寻常、高于基数200倍的中毒。这也是朱令从头到尾中毒剂量最高的一次。与之对应的是,她在1994年10月出现了两次短暂的失明。
那这次大剂量中毒后的基值怎么会很快回落呢?为何它和此前小剂量中毒一样,峰值只持续两天?这或许说明当时朱令身强力壮,自身排毒能力很强。
另外,在最高峰值背后几天有一些小峰值,我个人判断可能不是新中毒,而是前面一次吸收量太大后,组织无法吸收,铊会回到血液,重新分布,从而再次进入头发,形成二次、三次峰值。(这也是我在读文献时留意到的规律。如不对,请指正。)
铊的再分布原理参考文献:
“铊在不同组织的吸收速率不同,并随时间发生再分布,因此铊可以很均匀地蓄积于组织器官中。”http://www.cem.org.cn/rhtml/20151103/index.htm#R-20
Moore D, House I, Dixon A. Thallium poisoning. Diagnosis may be elusive but alopecia is the clue[J]. BMJ, 1993, 306(6891): 1527-1529.
在朱令这次大剂量吸收铊后,有一段时间未再吸收铊。但到了11月下旬,她突然开始频繁大剂量中毒。
从12月初左右(头发脱落前三周)开始,朱令吸收铊的剂量越来越大,高于基数50-80倍;也越来越频繁,两次中毒之间只间隔2天。(绿圈)
与之对应的是,她出现了显著的铊中毒的系统性症状:胃疼、呕吐、恶心(一般口服铊后更快出现这类肠胃症状)、手脚尖刺痛(不断加剧的周边神经症状)和毛发脱落。
论文作者认为,这样的关联可能显示中毒从其他方式转为口服,从慢性转为急性。
两周大量中毒,铅比铊含量更高
另一个重要证物是一根0.7厘米短发(ZL1995H5),大约生长周期为2周。已知朱令在1995年2月19日返校,在3月7日因急性中毒症状回家后,新长的头发又全部掉光,3月15日入住协和医院。所以,这根头发是在3月7日-3月15日期间脱落在家里床上的。倒推的话,这根头发是寒假回校后长出来的,刚好可以显示朱令第二次中毒期间的情况。
测试结果显示,许多峰值拥挤在这不到一厘米的头发上,剂量都高于基值50-180倍,并剂量呈上升趋势(蓝线)。大部分峰值之间只间隔6-18个小时。
R.D. Ash, M. He/ ForensicScience International 292 (2018) 224–231
更让人惊讶的是,她的这根头发还显示她在这时期出现了铅中毒(橙线)。铅的峰值和铊的峰值多处吻合,但铅的剂量比铊更高!
持续大剂量吸收铊造成急性中毒,与她3月被送去医院后的症状对应:肚子痛、双脚痛到无法站立、神志不清、癫痫、抽搐、接着昏迷五个月。
但铅也可以攻击中枢和周边神经,虽然原理不同,却会造成与铊中毒相似的症状,譬如疼痛、肌肉无力、抽搐、癫痫、昏迷。
当时铅中毒也加重了受害人的部分症状。但总体而言,铊比铅的急性毒性更强,所以后来虽然只针对铊解毒,也缓解了整体的症状。
02 论文数据说明什么?
我没有办法描述我一开始看到2018年那张图表后的感动,可能更多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吧。
朱令虽然现在的智力只相当于六七岁儿童,语言功能几乎丧失,无法回忆、思考、表达谁可能是凶手,但是她的头发却记录了凶手对她所做的一切。
我试图把这些数据和新闻报道中朱令的症状对应起来,以看出凶手作案的具体时间和规律。这个实验应当是准确的,头发里的峰值不会骗人。但是如何解读,却有太多变数了。
首先,每个人的头发生长速度不一,如果朱令的头发高于、低于平均,都导致对应的日期不一样。
其次,铊中毒一定潜伏期,短至几小时,长至几天,每个人症状表现也不同。一个日本23岁女学生被另一个女性在茶中多次投硫酸铊。从最后一次中毒后的第二天开始,她感觉到疲倦和肌肉疼痛,从大腿逐渐向下扩散。到了第七天她感觉脚趾麻木,小腿酸痛,眩晕、肚子疼、脱发,才去看医生。也就是肚子疼发生在腿疼后面。
参考文献:Yumoto T, Tsukahara K, Naito H, Iida A, Nakao A. A Successfully Treated Case of Criminal Thallium Poisoning. J Clin Diagn Res. 2017;11(4):OD01–OD02. doi:10.7860/JCDR/2017/24286.9494
再者,如我前面在文献中读到,到达组织的铊会因为一次吸收不了,再回到血液,形成二次峰值。这类峰值和新中毒的峰值混合在一起无法区分。
最后,朱令头发脱落在家床上的日期只有一个大概范围,无法确定。
下图是论文附带的图表(我们翻译成中文);它是基于几个18-38岁亚洲女性的头发平均生长速度排的。
尽管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还是在结合考虑了朱令周日在家、媒体报道中情况好转、情况恶化、脱发时间、头发生长速度等各种因素后,对以上图标进行了校准。
根据我们排列的图表,朱令头发生长是高于平均值的,我认为这也符合她21岁、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健康体格。
这也意味着,下面那条线在尾部(脱落时间)固定在某个点后,或许要微微向右缩短。
【没药花园分析】
一、很早就投毒
朱令在1994年8月中旬回到学校,没过多久就出现了第一次中毒。
虽然找了清华的老师帮忙,也没能查到1994年的校历,但据推测,8月中很可能清华已经开学,只是未上课;也有人说是小学期。也就是说,宿舍其他人当时也都回校了。
校准后,朱令可能在8月24日前后中毒。
被遮挡那句是12月12日回家治疗
那么孙维是何时开始接触铊盐的呢?我目前只找到一句笼统的话“1994年9月,孙维进入童爱军、李隆弟教授的课题组实习”(《羊城晚报》)
那是不是意味着孙维只有在9月才能接触铊盐?不一定。
首先,媒体对这个信息的表述就不精确,只是一个大概。
其次,这个课题其他参与者是三名研究生和一名大五男生,理论上像孙维这样刚升大三、专业成绩又不是很靠前的学生要参加不会随随便便进去,应当在大二下学期,最迟暑假期间,已经联系好此次实习。
在正常情况下,进入课题组之前,学生都要提前读文献、了解实验的目的等,她必然很早就知道这个课题组会用到哪些化学品。由于铊是剧毒物质,在正式上岗前,童老师也必然要对学生,特别是新手进行培训,明确告知其毒性及中毒方式。所以,孙维有较大概率在暑假已经有钥匙可以进出实验室。(通常研究生的实验在暑假不中断)
如果孙维可以证明自己在9月初以前绝对没有机会合法接触铊盐,倒是可以用来自辩,减小自己的嫌疑。
但如果是非法窃取铊盐,孙维比起其他人来至少还有2个优势:她知道该实验室有铊盐,而他人很难有途径知道;她很容易打听到实验室其他人的作息,而外贼很难。
警方既然找到了清华该课题组购买铊盐的发票,至少可以确定那个实验室最早拥有铊盐的时间。
如果读孙维的声明初稿,发现她两次强调朱令是在94年底中毒。
“更重要的是我在大三一开学(94年9月)就因为觉得功课紧张主动退出民乐队了……而朱令生病是在94年底。”(孙维声明2015/12)
“朱令94年底中毒,95年4月确诊铊中毒。”(孙维声明2015/12)
当然,对她的话也可以有两种解读角度。
其实朱令中毒时间如此之早,是出乎我意料的。我相信在论文出来前,大部分人觉得朱令被下毒要不是在生日前夕,要不是在1994年10月,即第一次出现短暂失明。
那么,她回到学校没多久就中毒说明什么?
1、说明凶手对朱令怨恨已久。若是大三下学期开学两人之间出现的新矛盾,不太可能几天时间发展到这么严重,促使凶手立刻做出下毒的决定。但也不太可能是高中时期或者年代久远的矛盾,因为强烈的恨意不会持续那么久而无作为。比较合理的是,两人的矛盾是大二或者暑假期间留下的。
2、如上一篇中我分析的,K(假设的凶手)某次刚好听说这里有铊盐,并趁机偷铊盐的可能性很小。而朱令回校没几天已经中毒,使得这个K能够这么做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没药花园】综上,朱令刚开学就被下毒,说明凶手憎恨朱令已有一段时间,念头最迟形成于暑假,在8月中下旬时有机会接触到铊盐。
二、追求隐蔽性
朱令在8月中返校后不久就中毒。刚开始三个多月,因为每次吸收的量小,加上自身各组织十分健康,没有明显症状。这符合慢性中毒,症状较为轻缓,开始几周甚至几个月可能都不会察觉症状。
由于朱令直到11月底才出现肠胃症状(口服较早会出现的症状),所以开始可能是通过皮肤、黏膜等吸收。
讨论一:洗漱用品中毒
已往研究证实,“不论染毒途径如何(皮肤、腹腔、经口、静脉、吸入、肌肉),铊在体内的含量均相近,且与染毒剂量成正比。”
参考文献:张冬生, 王子石, 秦钰慧. 铊的代谢和毒理作用[J]. 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 1985, 3:141-145.
当然,由于洗头洗澡会很快冲洗掉,所以比起口服来,吸收剂量可能不会那么高。
关于到底会否出现显眼的沉淀物,以至于引起受害人警觉,在上篇文章后面也有许多读者留言发表了观点:
如果凶手把铊盐投在洗漱用品中,那么朱令洗澡、洗头应当很有规律,为何会有时会间隔20天没中毒,有时连续20天内1-2天就中毒一次呢?
可能性实在太多,没法一一讨论。我个人判断凶手陆续投在多个不同的渠道中。
若投入洗发水中,朱令8月回校后第一次使用就把一大部分铊挤在头发上了(所以第一次中毒剂量比较高),后面挤出来的铊量就极少,可以忽略;
若10月后又投到洗面奶、面霜一类的日用品,可能造成后面较为频繁的小剂量中毒。到了10月中某天,朱令和平时一样用洗面奶洗脸,但因洗脸时不慎入眼,或哪儿有伤口,又导致吸收量剧增。(对应那条超高的线)
上一篇中我未提到洗面奶、面霜等,是因为我没看到失窃清单上有,觉得既然留下来了应当是经过警方化验被排除的。但我和接近朱令父母的人了解了一下,其实朱令父母当时也无法完全确定朱令留在宿舍内的物品有哪些,所以很可能新闻报道中的失窃清单没有列全。
讨论二:隐形眼镜液中毒
10月中,朱令曾经历了一次短暂失明(有说两次)。这和中毒是什么关系?
“急性铊中毒一般于接触后12—24小时发病。早期临床表现主要为恶心、呕吐、腹部绞痛或隐痛、腹泻等,严重者肠道出血,并于2—5天后出现对称性指(趾)端酸、麻、疼痛,逐渐加剧并向近心端进展。轻触皮肤即疼痛难忍,以致不能站立与行走。病情进而发展为肢体瘫痪,肌肉萎缩。铊中毒时脑神经常受累,如视力减退、眼肌麻痹、周围性面瘫。
慢性铊中毒与急性铊中毒的症状基本相同,只是临床表现较为轻缓些。急性中毒多因口服引起,慢性中毒则多为职业性接触而造成……接触含铊化合物还可引起视网膜炎、球后视神经炎及视神经萎缩等。”《铊中毒的现状和诊治新进展》
10月中那次中毒剂量高于基值200倍,是朱令全部中毒中最高的一次。这么大剂量口服下去,早期症状理论上会有肠胃反应:呕吐、胃疼、腹痛;或者神经症状:手脚疼痛,但朱令只出现了离奇的眼睛短暂失明,1-2天后恢复,似乎也没其他系统症状。
这确实挺让人困惑的。目前,专业人士包括2018年论文的作者都认为,朱令那次中毒不是通过消化道。那么,可实现的只有通过粘膜、皮肤等接触吸收。
该论文作者推断,朱令那次中毒可能是通过隐形眼镜液吸收。但铊通过眼睛接触到底会不会导致短暂失明?
一种观点是:既然铊可以100%穿透皮肤、粘膜,为什么不能穿透眼睛及其四周皮肤?既然能穿透,那么应当和其他渠道一样。所以,陈震阳的回答是:“会出现失明,以及全身反应。”(2007.2)
另一种观点是:急性眼睛接触不太可能造成局部或者系统症状,除了轻微的局部刺激。(见第一篇CDC引用)
Acute eye exposure is unlikely to result in any local or systemic effects other than mild local irritation.
那么,接触稀释过的铊溶液算不算“急性眼睛接触”?接触多少浓度的铊才会让眼睛感到轻微的刺激?这些都是不明确的。我花了大量时间进行中英文搜索,都未找到案例。恐怕从没有人进行这样的实验吧。
所以,如果隐形眼镜液确实丢失的话,我会倾向于相信第一种观点:会造成视力问题,以及全身症状,和其他渠道吸收一样。不排除朱令当时也有腿疼、肚子疼等反应,只是较为轻微,不如失明引起她的注意。
推测一下另一种情况:凶手10月开始投入到隐形眼镜液中,由于浓度不高,朱令佩戴时一直未有明显的刺激感,而是连续和平时一样佩戴,造成10月上中旬连续小剂量中毒。
但到了10月中下旬某天,可能因为角膜出现损伤之类原因,造成吸收量大增(对应超高那条线)。铊在进入体内后,首先影响视觉神经,引起视力模糊。虽然铊也随血液循环到了消化道,但由于原本肠胃健康,不适感未引起她警觉。
从这个图表来看,她应当是在短暂失明后,暂停了某个含铊日用品的使用,所以在最高峰值后大约有三周时间,没有再明显中毒。
而论文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朱令通常是戴隐形眼镜的,自从那次失明事件后不得不换成眼镜。(这和我在上一篇中观察到的朱令演出照片对比一致。)
结合起来看,她很可能是隐形眼镜中毒,停止佩戴,有一段时间未再中毒。
讨论三:前三个月凶手在摸索试验
此前我写过,只要1/4勺子铊盐或者20ML溶液(以孙维实验的铊溶液浓度)就可致死。
凶手选择皮肤吸收的途径并控制了量,表明TA对铊毒的量是做过功课的。就像北大化学系的王小龙投毒,也是精确地称过200毫克,一次次试探受害人反应。
从中可以看出:A,死亡不是凶手一开始追求的目的;TA是想让朱令出丑、吃苦头、慢慢枯萎、重病、从眼前消失。当TA发现似乎没什么效果后,才加大用量。
B,凶手有所顾忌,追求隐蔽性,不希望被人发现是中毒,这就不符合嫁祸者的心理。
三、11月底改变投毒方式或剂量
12月5日,朱令父亲给朱令补过生日。在吃饭时,朱令出现了明显的腹痛,难以进食。也有多家媒体报道,那顿饭发生在11月24日生日当天。(信息矛盾,无法判断)
目前按照我们的排列来看,朱令在11月中左右又开始频繁小剂量中毒,并在在11月24日生日前夕,开始大剂量中毒。而到了12月5日,也有对应中毒峰值。
当时朱令隐形眼镜已经不戴了,那么是因为凶手在其他皮肤接触的毒媒中加大了投毒量,还是改为在饮食中投毒?论文作者认为是后者。
但没有异议的一点是,凶手并不是一次投毒后就静待结果,而是一直在增加新动作。
凶手为何在等待三个月后越来越激进?
一二·九晚会是大三上学期对朱令而言最重要的一件事,她把所有空余时间都花在了上面。而当晚,她将出现在几乎每个节目中,除了他人的独奏。凶手知道朱令会在一二·九那晚大出风头,被这念头所折磨,希望毁掉朱令最珍视的机会,令她无法登台。
TA在等了三个月什么都没发生(除了很快恢复的失明),而此前加在洗漱用品里的铊也可能用完,TA判断皮肤吸收效果不理想,于是改为投在食物中/或者猛加大量。
朱令的身体来不及排毒,几个月中积累的铊开始侵袭各个器官。
与之对应的是,朱令12月5日(星期一)那天胃剧烈腹痛。
而到了12月8日,朱令不仅肚子“持续性隐痛伴阵发性绞痛”,无法再进食,还有腹、腰、四肢关节都在痛,同时大量掉头发。(《新民晚报》)
责任心和好强心,让朱令硬撑下来。朱令与自己的身体较劲,对于凶手来说,却像是朱令在与TA较劲。
朱令撑到演出结束,于12月12日才回家。此时,她已出现肚子痛、手脚刺痛、头发脱落等典型的急性铊中毒症状。
1994年12月23日,朱令因“腹痛,脱发,关节疼痛待查”为名入住同仁医院消化内科,她当时一头长发已经全部掉光了。(《新闻周刊》2006/1/18)
四、铅超标指明了毒源
总体而言,由于朱令强大的生命力,第一次虽然遭遇了慢性+急性中毒,但并不致命。她在12月5日出现显著症状,一直到12月11日演出结束,能撑一周在学校进行正常的学习和排练;她虽然未得到有效治疗,但回校时头发又长出了一寸……
第二次急性中毒不仅频率缩短到每天一、两次,而且头发显示的剂量也提高到基数的50-180倍。(前面是50-80倍)
这种投毒的频率其实可以反映出凶手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或许还有对朱令回归的失望和愤怒。TA此时想要“除掉”朱令的决心,已经让TA无视可能带来的死亡后果。
最令人惊讶的是,朱令那段时期头发里铅的含量竟比铊更高。论文作者写道,这铅和铊的峰值重合,证明两者是共同吸收的。
难道凶手怕铊还不够有效果,而对她下两种毒吗?
再看看这条曲线的特点:(1)铅和铊的峰值基本重合,共同服入;(2)大部分中毒间隔为6-18小时;(3)铊后期呈上升,铅下降厉害。
我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铊盐本身存在铅污染,但我没查到相关信息,而且实验用的不该如此吧?
2、投铊毒的容器(譬如金属杯)本身铅超标,硝酸铊投下去发生了某些化学反应,让铅跑到饮食中被喝下肚……(看到过含铅陶瓷杯倒入酸性果汁后会溶解铅,导致喝下肚)
3、凶手投毒的饮食中本身含铅;而且该饮食是朱令每天有规律服入的,可能白天得吃2次。
对于最后一种,我隐约记得以前看过中药内铅含量超标导致铅中毒的案子。查了论文,果然有不少。
我又查了一下壮骨粉,也有过关于铅超标的新闻。但因为本身吃壮骨粉的人少,未见学术论文。
假设90年代的中药不太规范,确实可能严重铅超标的话,那么凶手第二次投毒,或许正是投在朱令的中药瓶中。
因为服药是有规律性的,可能每天一两次,晚上因睡觉间隔时间长。她在每次喝中药的同时,喝下了中药本身超标的铅和凶手投下的铊。
已知中药是朱令母亲从同仁堂配的,每天下班后和面包一起带到学校,朱令在宿舍放置一夜后,第二天会拿到外面加热后喝。
肯定有人会问:既然宿舍室友可以在中药瓶投毒,会不会有人在她加热中药的地方投毒呢?
我在多篇新闻中看到的说法是,朱令是每天去团委加热中药(见第一篇)。但孙维在其声明中说:“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
团委和文艺社团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加热和煎药的流程也大相径庭。
朱令去团委加热药,是她男友黄先生介绍的,因为有个乐队的同学在团委工作,而且那里离宿舍比较近。
此前由朱令律师张捷发布的调查报告中写道:“朱令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地点绝无可能是民乐团。朱令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朱令本人始终在那里看着,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
团委主要负责共青团活动,有几个负责老师和学生在那里,应当不是人员复杂的地方。而一个凶手K要每天跑到团委去,在朱令和老师们的眼皮底下,趁她加热药的短暂时间下毒,几乎不可能。
孙维看似无意地提起朱令去社团煎药的细节,不禁让人怀疑,这会不会正是凶手选择中药投毒的原因之一。凶手的思路是:既然她每天带中药瓶出门,这样哪怕被人发现中药有问题,也无法锁定在哪儿下毒的。
那么壮骨粉呢?可能性小很多。如果是在冲泡好的壮骨粉中投毒,要保持每天一次在朱令冲好又没来得及喝下的空隙下毒才行,风险很高,很难把握时机。
如果是在粉末中投毒,那必须是大筒包装,且投的得是固体铊盐。最后,还得保证壮骨粉刚好被朱令吃完,或被扔弃,否则警方带回去化验很容易发现里面含铊。当年朱令喝的是龙牡壮骨冲剂(《朱令的四十五年- 北京清华女学生毒杀疑案》),目前看这个品牌都是小袋包装。
如果投在中药瓶中,这倒比较吻合《中国律师》在1998年6月P16的报道:在第一次失窃中,“朱令的水杯、中药瓶莫名其妙地丢失了。”
以及朱令舅妈曾在接受访谈时说道:“当时,派出所给了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这张清单上没有任何与入口有关的东西,包括饭盒,杯子,筷子,杓子,食品等统统没有。我很奇怪,就去问薛方渝,他也很奇怪,于是就说他去问问。过了很长时间,他打电话告诉我,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銹钢的,孙维在她床底下给找到了,好像是掉到床底下了。”
以上我判断的理由已经给出。根据文献,正常人头发里铅值是介于0-30ug/g。
参考文献:Pirsaraei SR. Lead exposure and hair lead level of workers in a lead refinery industry in Iran. Indian J Occup Environ Med. 2007;11(1):6–8. doi:10.4103/0019-5278.32457
朱令正常头发中的铅含量在1ug/g左右。而在她0.7cm头发中,发现的平均铅含量达43ug/g。
有没有可能90年代中药铅超标导致服药期间这个浓度的铅含量?我没找到相关数据(一般都只检测血铅)。现在的中药也规范许多,哪怕找吃同样方子的人测头发,也未必和当年的数据一样。
五、宿舍外人投毒的概率进一步缩小
在这篇论文发表以前,替孙维辩护的方舟子之类,坚持认为投在洗发水、隐形眼镜液不可能,由此认定朱令中毒是一、两次性大剂量,投在饮食中。既然只是一、两次大剂量投毒,而朱令活动范围这么广,谁都有机会作案。由此,他们甚至把矛头指向了贝志诚。
这篇2018论文可以证明,朱令并不是一两次大剂量中毒,而是从8月下旬开始,在4个月左右时间内中毒多达几十次,1995年寒假回校后更是每天吸收铊毒一两次。
就算其中多次中毒是由于她反复接触同一个毒源,我们也可以看到凶手并不是一次投完就完事。朱令的中毒曲线显示,TA一直在紧密观察朱令的状态,调整铊毒载体的品种,增加用量。
其次,朱令中毒的渠道应当既有通过皮肤的小剂量吸收,也有通过频繁饮食的大剂量吸收。
皮肤吸收的渠道不多,加上宿舍失窃案公布的内容,就把毒媒局限在洗漱用品中。而朱令的洗漱用品要不长期放在男生不让入内的女生宿舍,要不也只是洗澡时带去公共女浴室,一个男性有什么机会投毒呢?像隐形眼镜液之类更不会离开宿舍。
所以:
一、凶手既要能精准分辨出朱令的洗漱用品是哪些,又多次、具有充足时间独自摆弄这些物品。自然本宿舍的人下毒最方便、最安全。
二、朱令在第二次中毒期间,每天中毒至少一次,且为口服,证明凶手得守在她身边随时等待她和食物(可能是中药瓶)分开的时机,这也指向了室友。
三、朱令在1995年2月19日回校后,再没回过民乐团,每天只去300多米外的团委加热中药。而中药瓶放置在宿舍内的时间,远大于在团委加热的时间。(《真相调查报告》)且在团委加热时,中药瓶一直在她眼皮底下,而放在宿舍期间凶手完全可以趁她睡着、上厕所、洗漱、中午出去打饭等时机下毒。
这一二三条件加起来,几乎把凶手的投毒活动框在宿舍内。哪怕退一步,也是6号女生宿舍楼内。如果还有人坚持,是某个和朱令在食堂吃过两次饭的乐队朋友,或从北大来的追求者下毒,就真的动机可疑了。
来源 | 房间内的粉色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