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二十年前,人们注意到计算机和电视正在发生碰撞,并开始猜测它们融合后会产生什么。我们现在知道了答案:计算机。现在很清楚,即使使用 “融合 “这个词,我们也给了电视太多的信任。这不会是融合,而是替代。人们可能仍然会观看他们称之为 “电视节目 “的东西,但他们将主要在电脑上观看。
是什么决定了计算机的竞争?有四种力量,其中三种可以预测,还有一种则很难预测。
一个可以预测的胜利原因是,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建立他们想要的东西,而市场会挑选出赢家。因此,创新以黑客的速度而不是大公司的速度发生。
第二个原因是摩尔定律,它在互联网带宽上发挥了其一贯的魔力。[1]
计算机获胜的第三个原因是盗版。用户喜欢它不仅仅是因为它是免费的,还因为它更方便。Bittorrent和YouTube已经培养了新一代的观众,认为观看节目的地方是在电脑屏幕上。[2]
更令人惊讶的力量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创新:社交应用。一般来说,十几岁的孩子几乎有无限的能力与他们的朋友交谈。但他们不可能一直和他们在一起。当我在高中的时候,解决方案是电话。现在则是社交网络、多人游戏和各种信息传递应用程序。你接触他们的方式都是通过电脑。[3] 这意味着每个十几岁的孩子(a)都想要一台有互联网连接的电脑,(b)有动力去弄清楚如何使用它,(c)在它面前花无数的时间。
这是所有力量中最强大的力量。这就是让每个人都想要电脑的原因。电脑迷买电脑是因为他们喜欢。然后是游戏玩家,他们得到电脑来玩游戏。但是,是与其他人的联系让其他人也得到了电脑:这就是让祖母和14岁的女孩也想要电脑的原因。
经过几十年对观众的渗透,娱乐界的人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相当被动。他们认为他们能够支配节目到达观众的方式。但他们低估了观众渴望彼此联系的力量。
Facebook杀死了电视。当然,这种说法过于简单,但可能是你能得到的最接近事实的一句话。
电视网似乎已经勉强看到了事情的发展方向,并通过把他们的东西勉强放到网上来回应。但他们仍然在拖后腿。他们似乎仍然希望人们能在电视上观看节目,就像那些把故事放在网上的报纸似乎仍然希望人们能等到第二天早上再阅读印在纸上的故事。他们都应该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互联网是主要媒介。
如果他们早点这样做,他们会处于更好的位置。当一种新媒体的出现强大到足以让在位者感到紧张时,那么它就可能强大到足以取胜,而他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立即跳进去。
无论他们喜欢与否,大的变化即将到来,因为互联网消解了广播媒体的两个基石:同步性和地域性。在互联网上,你不必向每个人发送相同的信号,也不必从本地来源向他们发送信号。人们会在他们想要的时候观看他们想要的东西,并根据他们感觉最强烈的共同兴趣进行分组。也许他们最强烈的共同兴趣是他们的物理位置,但我猜想不是。这意味着本地电视可能已经死亡。这是一个由旧技术施加的限制的人工制品。如果现在有人从头开始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电视公司,他们可能会有一些针对特定地区的节目计划,但这不会是首要任务。
同步性和地域性是紧密相连的。电视网的附属机构关心10点的节目,因为它为11点的本地新闻提供了观众。然而,这种联系增加了更多的脆性,而不是力量:人们不看10点的节目,因为他们想看之后的新闻。
电视网将与这些趋势作斗争,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这些趋势。他们被当地的分支机构所束缚,就像汽车公司被经销商和工会所束缚一样。不可避免的是,经营网络的人将采取简单的方法,试图让旧模式再运行几年,就像唱片公司所做的那样。
华尔街日报最近的一篇文章描述了电视网络如何试图增加更多的直播节目,部分是为了让观众同步观看电视,而不是在适合他们的时候观看录制的节目。他们不是在提供观众想要的东西,而是试图迫使他们改变习惯,以适应电视网过时的商业模式。除非你有一个垄断或卡特尔来执行,否则这招永远不会奏效,即使如此,也只是暂时性的。
网络喜欢现场表演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的制作成本较低。他们的想法是正确的,但他们还没有遵循它的结论。直播内容比网络意识到的要便宜得多,而利用成本急剧下降的方法是增加数量。网络被阻止看到这整个推理过程,因为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在做广播业务–向所有人发送一个信号。[4]
现在将是创办任何与电视网络竞争的公司的好时机。这就是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的情况,尽管它们可能没有把这作为明确的目标。人们每天只有那么多闲暇时间,而电视是以如此长的时段为前提的(与谷歌不同,它以快速送用户上路为荣),任何占用他们时间的东西都是在与之竞争。但除了这样的间接竞争者,我认为电视公司将越来越多地面临直接竞争者。
即使在有线电视领域,长尾效应也会因为你必须跨过开辟一个新频道的门槛而被过早地砍掉。在互联网上,它的尾巴会更长,而且在互联网上会有更多的流动性。在这个新世界里,现有的参与者将只拥有任何大公司在其市场上的优势。
这将改变网络和制作节目的人之间的权力平衡。网络曾经是看门人。他们分发你的作品,并在上面出售广告。现在,制作节目的人可以自己发布节目。现在网络提供的主要价值是广告销售。这将使他们处于服务提供者的地位,而不是出版商。
节目将发生更大的变化。在互联网上,没有理由保持他们目前的格式,甚至他们有一个单一的格式。事实上,即将到来的更有趣的融合是节目和游戏之间的融合。但是,关于20年后在互联网上传播何种娱乐的问题,我不敢做任何预测,只能说事情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会得到最有想象力的人所能做出来的任何东西。这就是互联网获胜的原因。
注
[1] 感谢Trevor Blackwell提出的这一观点。他补充说。”我记得在90年代初,当电话公司谈论融合时,他们的眼睛闪闪发光。他们认为大多数节目会按需播放,他们会实施并赚大钱。但事实并非如此。他们认为他们的本地网络基础设施对做视频点播至关重要,因为你不可能从互联网上的几个数据中心流媒体。在当时(1992年),整个跨国互联网的带宽还不足以满足一个视频流。但广域带宽的增加超过了他们的预期,他们被iTunes和Hulu打败了”。
[2] 版权所有者倾向于关注他们所看到的盗版的方面,也就是损失的收入。因此,他们认为促使用户这样做的原因是想免费得到一些东西。但iTunes表明,如果你让它变得简单,人们会在网上付钱买东西。盗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用户体验。
[3]或者一个实际上是电脑的手机。我没有对将取代电视的设备的尺寸做任何预测,只是说它将有一个浏览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数据。
[4] Emmett Shear写道:”我认为,体育的长尾可能比其他种类的内容的长尾还要大。任何人都可以转播一场高中足球比赛,即使制作质量不高,也会让一万多人感兴趣”。
感谢Sam Altman, Trevor Blackwell, Nancy Cook, Michael Seibel. Emmett Shear和Fred Wilson的读稿。
原文地址:http://paulgraham.com/converge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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